关于邀请社会力量总纂《贵州省志·检察》和《贵州省志·质量技术监督》的公告

19.11.2015  20:12
  •     《贵州省志·检察》和《贵州省志·质量技术监督》两部志稿已经编纂完毕,贵州省地方志办现将《贵州省志·检察》和《贵州省志·质量技术监督》两部志稿的总纂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纂机构进行总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招标内容
        二轮贵州省志检察、质量技术监督两分册,其中检察分册90万字;质量技术监督130万字。具体字数以出版物版权页刊数为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选报相关志书总纂,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项目负责人,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单位在贵阳市或项目责任人居住贵阳市的优先考虑。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志书编纂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请志书承编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总纂。
        3.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宪法等相关法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了解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修志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对志书总纂有一定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对所申报志书记载领域比较熟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总纂任务(委托志书的总纂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申报及评审
        1.申报期限:2015年10月15日至 22日。
        2.申报结束后的3天内,申报项目责任人到省地方志办领取相应志稿,按照要求的时限(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志稿总纂方案备选。
        3.组织评审:省地方志地办组织召集二轮贵州省志总编总纂及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部门、责任人和提交的总纂方案进行评审、审批工作,择优确定志书总纂承担单位。
        五、编纂要求
        1.签订合同。地方志办公室签订志书承编合同,正式确定志书编纂方案和相关事宜。
        2.委托总纂志书的质量标准及其评审验收程序,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贵州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办法等规定。
        六、志稿总纂稿质量要求
        总纂完成的志稿,应符合《地方志质量规定》的相关要求:观点正确、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体裁完备、结构合理;资料丰富、记述客观;特点、特色鲜明;文字简练、流畅;图表得当、审校认真。在坚持志书基本体例规范、强调科学分类的原则,照应二轮贵州省志编排和相关专业的实际,具体为:
        1.篇目编排符合志书体例,照片应全志设计规范和相关专业要求,要件完整,载体齐备,篇章文字量基本平衡。
        2.志稿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原则和保密规定,有关敏感问题处理好。
        3.从增强行文综合记述的角度,有效处理志稿中资料使用生硬呆板和引文处理等问题,较好处理志稿中背景资料、空话、套话以及总结、议论等问题。有效提高志稿的宏观性和著述性;
        4.记述史实应准确,无知识性、常识性错误。记述要素完整,规范清晰、详略有度,较好解决交叉问题,有效杜绝简单、机械文字重复。
        5.行文规范流畅,用词概念准确,尽量少用时态助词,时空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数字、计量单位的表述符合规范,文体、文风协调统一。
        6. 志稿达到“齐、清、定”相关的要求,通过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的终审和验收。
        七、总纂经费按照100万字/5.3万元人民币(按具体经费项目开支)。
        八、联系方式: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楼20楼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业务三处,邮编:550001
        联系人:吕 勇 范仲黔
        电 话:0851—85882112、858821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