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贵阳市第十七中学等141所学校 “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通报

16.03.2016  19:30

  黔教安稳发〔2016〕54号

 

各市(州)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贵安新区综治办、公安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2015年,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省公安、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高度重视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结合学校实际,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刑事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到位,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逐步提高,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组织人员抽查,组织专家对2014年未通过省级安全文明校园评审验收的30所学校进行复评,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综治、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考核,专家组组织评审,并经2016年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决定授予贵阳市第十七中学等141所学校 “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基础上,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化教育改革,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受到表彰的学校为榜样,加强管理,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大投入,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校风纯正的安全文明校园,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15年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名单           贵州省综治办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3月3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