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要发票认准“国税版”

27.06.2014  09:41

7月1日起,贵阳出租车“地税版”发票作废

新版国税出租车发票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国税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贵阳市出租车将全部使用国税版出租车发票,原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将同时作废。

据了解,自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在贵阳市正式实施,过去缴纳营业税的货物运输行业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政策规定,与广大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出租汽车行业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负责税收征管,所开具发票也随之改为国税发票。试点期间,考虑到部分试点纳税人原自印的地税部门监制冠名发票库存量较大,为保证国地税发票平稳过渡,尽量减轻纳税人负担,贵州省将试点纳税人企业原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的使用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30日,在此过渡期间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同为有效发票。但从今年7月1日起,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将全部作废,出租车经营者全部统一使用国税部门监制发票。

贵阳市国税局提醒广大市民,从7月1日起,贵阳市所有出租车开具的发票必须为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记账凭证。请广大乘客在接受发票、报销时注意业务发生时间,索取正规合法发票,防范涉税风险。如果对方出具的仍是地税部门监制的旧版发票,可以拒收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同时,希望广大出租汽车公司按照国税部门相关要求,及时更换使用正规国税监制发票,对于7月1日后仍使用旧版地税监制发票的行为,将会受到国税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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