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才能得生机 创新就会有前途

08.12.2015  09:44

  破,需要学习,需要智慧,需要宽容,更需要担当。奋力打破体制机制的障碍,最大释放改革红利,培植厚实的创新土壤,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遍地开花。《科八条措施》让科研人员看到了希望,激发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创新的活力。
   一、破人才自由流动的藩篱
  科研院所里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他们有抱负、有憧憬,希望有朝一日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而现实是,他们被束缚,想创业又没有资本,也害怕失败;专心搞科研,又不知道企业的需求,致使很多研究成果成了一纸空文。“八条措施”的出台,使科研人员看到了希望,能够有机会服务园区、产业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实现自由流动,可带着科研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园区、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合作或创办企业。也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离岗创业。给了人才打拼的机会,实现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破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的墙壁
   一是 支持“两院”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对“两院”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不再报科技、财政部门审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不上缴财政,由院、所自主分配。“两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合理、有效的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办法。
   二是 保障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活动获取收益。“两院”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创新和转化成果所得收益,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其团队自主分配。对于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50%~70%。科技人员从成果转化获得的奖励股权,获奖励者在股权分红后按实际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收益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三是 支持“两院”兼任所、室负责人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对按技术职称序列定编定岗的科研人员,兼任所、室负责人,一直未离开科研岗位并作为转化成果领衔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可按其在技术创新和转化工作的贡献参与收益或股权分配。
   三、破科研机构的行政化壁垒
  推进“两院”建立完善现代院所管理体系。支持“两院”及其所属科研机构先行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建立完善现代院所管理体系。推进公益型科研机构建立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在企业化转制基础上,创造条件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支持“两院”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通过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民营公司的研发力量,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公益性研究机构向产业技术研发集团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