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防范资金使用违规违纪

30.04.2015  19:05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30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意见》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六个必须”原则,即必须坚持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原则;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必须坚持规范运作、程序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乡级报账,五公告二公示”的运作体系原则;必须坚持抓“”(指产业扶贫)不放“”(指产业培育和扶持到村到户)、规范利益联结机制的原则;必须坚持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接受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

    同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坚持“四个必须”原则。一是必须行为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行为。二是必须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法推进信息透明。三是必须监管严谨,要构建自我监督、行业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面监管体系。四是必须严格追责,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要严格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意见》还提出,将从落实主体责任制、强化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管理、构建监管体系四个方面着手,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更有效地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快地帮助扶贫对象脱贫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