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茅:抓紧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25.09.2014  15:22

张茅在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抓紧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9月24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就《条例》的制定作了说明。

张茅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有利于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有利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系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成败;贯彻落实《条例》、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是强化市场监管的重大举措。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张茅就贯彻落实《条例》和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要加快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障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文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技术规范,建设和完善好本地的系统平台。要加紧开发调试,完善系统功能,确保今年10月1日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处罚信息公示等新功能开通后,系统能够稳定运行。要推动省际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顺畅互联互通,加强数据质量和保密管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有效。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政府各部门间协同监管,提高市场监管和信用约束水平。

要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着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依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公示和监管责任,科学、公平、规范做好抽查工作。

要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使广大企业知晓信息公示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工作,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条例》的培训工作,结合总局下发的指导文件和政策解读,逐级开展培训,确保“人人受训、能力提升”。

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条例》实施依法、有序、高效推进。总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探索和总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经验。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