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4年度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06.06.2014  17:48

  黔教办科研〔2014〕260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技〔2014〕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强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黔教科研发〔2012〕336号)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3〕216号)(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申报、评审和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按照“贵州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七朵云”工程(电子政务云、智能交通云、智慧物流云、智慧旅游云、工业云、电子商务云、食品安全云);烟、酒、茶、特色食品和民族制药“五张名片”;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四个一体化”;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5个“100工程”等领域,结合全省高校实际,重点支持建设面向区域发展、行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类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各高校严格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申报。


  (二)“2011协同创新中心”是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总抓手,是若干重点改革任务之首。各高校要把握好四个原则和五个关键机制,即:一是自主推动原则;二是需求推动原则;三是改革推动原则;四是协同推动原则。在这四个原则总体引领下,要重点建立五项关键机制:一是人才选聘与使用机制;二是资源集成与配置机制;三是科研组织与管理机制;四是成果转化与服务机制;五是日常运行与管理机制。着力破解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协同、不适应,封闭、分散的问题,进一步释放创新潜力、催生重大成果产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开展。前期培育的力度与成效是评审认定的关键,推荐申报的中心须有实质性培育组建和运行为前提,有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有具体机制体制改革操作和明显成效为保障,各高校要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遴选,宁缺勿滥。协同体之间应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发挥实质性作用,不支持临时凑数和拼盘。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限额申报。省直高校限定2项(贵州大学3项),市(州)高校限定1项。2014年度拟评审认定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6个。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牵头高校登录“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管理系统”(网址: http://ky.gzsedu.cn ),认真填写协同创新中心的基本信息,并按照申报系统中的《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编写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和“20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合理提出所需经费支持。制作协同创新中心前期培育建设情况的视频材料(10分钟以内)并上传到管理系统。(网络技术支持:夏建竹,联系电话:0851-5943021)


  2.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有防伪水印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申报材料一式10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纸质封面)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所有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牵头高校公章;A4纸双面打印胶装,纸质封面)报送我厅科技与研究生处。


  (三)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2014年6月起至7月13日。


  2.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7月18日。


  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四、中期检查及验收认定


  已获批立项建设的贵州省第一批、第二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设和管理,切实推进“2011计划”升档提速,尽快形成支撑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机制。牵头高校要严格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我厅科技与研究生处报送年度重大科技平台进展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做好迎接我厅组织的“2011计划”中期检查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已列入2013年度培育建设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工作,如认为培育已基本成熟,达到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条件,可由牵头高校向我厅提出申请,我厅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现场考察方式进行验收,对切实推进产学研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达到认定条件的培育中心,正式认定为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对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重申报、轻过程建设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一经查实,我厅将撤销其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含培育中心)的称号。


  联系人:熊星、胡成俊、杨立昌;联系电话:0851-5283661;0851-52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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