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10.2016  21:33
  黔教办基〔2016〕13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相关高校,省属各普通高中,厅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水平(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评估),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更新完善示范性高中评估专家库。新一任示范性高中评估专家库聘任期为三年,专家库人选将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组织遴选后正式行文印发。为做好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范围      符合推荐人选基本条件的普通高中校长,省、市级督学,省、市级基础教育教研专家,师范类高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专家,普通高中特级教师,部分长期从事示范性高中评估工作的业务骨干等。其中,符合推荐人选基本条件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校长,经组织推荐、省级审核后可直接进入专家库。同时,符合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并曾任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的专家,转岗后未离开教育工作岗位的,也可择优推荐。      二、人选基本条件      推荐人选均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工作能力较强,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合作精神,公正廉洁,坚持原则;      (三)长期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熟悉高中学校管理规律性,了解高中教育改革发展趋势;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可放宽到60周岁,个别评估经验丰富者可放宽到62周岁;      (五)人选为普通高中管理岗位的,原则上从事普通高中管理5年及以上;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原则上要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职责和承担评估工作任务。      三、人选推荐名额      (一)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按照学校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推荐本地普通高中校长(其中,示范性高中校长名额不限,其他普通高中校长各地不超过10名);省级督学2名、市级督学2名;本地师范类高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专家1名;市级教育教学研究专家2名;特级教师2名。各地推荐人选中应包含有教育界的省、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二)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分别推荐本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专家2名。      (三)省教育科学院推荐本单位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的教育教学研究专家或业务骨干10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推荐本单位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的教育教学研究专家或业务骨干3名;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推荐本单位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熟悉基础教育装备管理和实验课程教学研究专家或业务骨干2名;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推荐本单位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熟悉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专家或业务骨干各1名。      (四)各省属高中负责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校长、业务骨干或特级教师,每校不超过2名。      四、相关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专家人选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遴选,切实把职业道德高尚、业务水平精湛、秉公办事、同行公认的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在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于2016年11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表(详见附件1、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本报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名称请注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推荐人选)。      (三)联系人:刘乾钢、刘春,联系电话:0851-85282726,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人选推荐名册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人选推荐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