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捐躯 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追认那秀忱为烈士

16.02.2016  10:38

  经研究,贵州省政府近日对贵阳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追认那秀忱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同意追认那秀忱为烈士。

  那秀忱生前系原国民党112师33旅672团1营2连上尉连长,1937年参加南京保卫战时英勇牺牲。

  批复强调,那秀忱牺牲情节属实,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等相关规定,同意追认那秀忱为烈士。(记者 胡锐)

  民政部1983年下发的相关通知明确,对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的待遇。

  上述人员追认烈士以后,政府不为其修建墓碑,也不对其遗属发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烈士家属给予优待补助,所需费用在地方掌管的优抚事业费项下开支,中央不再增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