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策立体化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06.01.2015  19:14

  山东出台的《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共分九部分37条,其主要内容体现在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校长职级制、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社会力量办学体制、社会参与监督体制等七个方面改革上。


  本报济南1月4日讯(记者 魏海政)“推进学校管理向教育家办学转变,考试招生向多次机会、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转变,教学方式向以学定教、自主、合作、探究转变,评价标准向育人导向、多维综合转变,监督机制向社会参与、主体多元转变。”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新型关系,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个性发展。


  此次山东出台的《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共分九部分37条,其主要内容体现在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校长职级制、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社会力量办学体制、社会参与监督体制等七个方面改革上。同时,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等提出明确要求。“我们特别提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要坚持整体推进,把握好各项改革的耦合性和关联性,争取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综合效益。”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说。


  关于此次七个方面改革的主要内容,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坦说,在课程教学改革方面,山东提出实施德育综合改革,构建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将德育目标融入各科课程,实现全科育人。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推进中小学学术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高中生职业体验教育,加强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形成引导、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山东提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多次考试,考试结果以若干等级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现,考试机会不少于两次。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方面,山东提出对县域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等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改革学校校长评价制度,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在分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山东提出试点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以校长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在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改革方面,提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在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改革方面,提出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举办中小学。鼓励社会力量和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支持名校办分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在构建社会参与监督体制方面,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下一步,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改革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改革配套政策,将改革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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