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通知

16.07.2014  17:43

  黔教高发〔2014〕214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社科〔2014〕3号)和《贵州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对我省本科高校教学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各高校要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纳入教学计划、融入教学的各环节。加强课程体系研究,构建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文明对话与国际视野、社会发展与当代中国、科学进步与科学视野、哲学智慧与批判思维、生态环境与生命关怀等课程模块,开设高水平的核心课程。要将“修身课”列入学校课程计划,明确学时学分,2015年9月起各校在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中必须开设覆盖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修身课”。在课堂教学管理考核上,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必修内容进行管理和考核。要加大优秀传统文化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建设力度,创新教育方法,充分利用“慕课”、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课外活动等各种方式,开展对大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素质的培养和提升大学生人文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要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形式的育人作用,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贵阳孔学堂、修文阳明文化书院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基地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贵安新区大学城高校、花溪片区高校与贵阳孔学堂合作并实施大学生到孔学堂听讲座计学分的办法。


  二、加强课堂教学和师德教育建设。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各学科专业要结合专业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践教学等形式,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挖掘专业课程的传统文化内涵,切实加强大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培养和传统美德教育。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资料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为教师教育教学提供完备的学习借鉴资料。要充分发挥优秀师德引领示范作用,坚持高尚的师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求真的科学精神、儒雅的师者风范,敬业爱生,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为人师表,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强理论及实践课题研究。要发挥高校人才聚集优势,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要把握中国特色、民族特性和学校特点,大胆创新,进一步探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我省优秀民族文化的内涵、路径、内容和方法,力争推出一批有深度、能示范、可推广的研究成果,通过课题资助、学术引领、文化交流、队伍建设等,把高校打造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基地、传承基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将组建“贵州省高校优秀传统文化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推进和指导贵州高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工作。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要求,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和完善课程体系、师资培养、校园文化及实践基地等重要环节的建设,同时建立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反馈机制,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推动“修身课”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和保障。


  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于2014年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请发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顾鸿            电话:0851-52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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