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安稳发〔2015〕174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
期末临近,暑期将至,同时正值雨季和夏季高温期,各类溺水、交通、食品、恶劣天气等安全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6月份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13起,造成17人死亡。
这些事故事件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给学生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充分暴露出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管责任未落实的问题,各地各学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放假前及暑期安全教育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祥和的暑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323号)要求,结合全省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必要时可采取停课、调整考试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等措施,全力保障学生安全,坚决防止山洪、泥石流、 山体滑坡等造成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学校校舍和学校在建工程,尤其要加强对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以及受洪水冲击、雨水浸泡校舍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受灾校舍和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山体、挡土墙进行排查,发现危房要立即停用并做好维修加固工作,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加快238所受地质灾害学校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突出抓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教育部防溺水“六不”安全告诫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救,或向遇险学生投放救生圈、木棍等,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给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反复告诫每一位学生和家长,提醒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暑期对孩子的安全管理。要加强与所在地水利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的联系,协调落实危险水域警示标志设立、水域隐患排查、专人定时巡查等工作,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三、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夏季气温高,细菌易繁殖,易发生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要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注意饮食安全,切忌暴饮暴食,防止食物中毒。暑期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做好留校学生的饮食及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开学前一周,有关学校要认真清理食堂卫生,检查储存食品原材料的卫生质量状况,彻底清除腐败变质、过期等食品原材料,确保新学期食堂安全运营。
四、突出抓好交通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要充分利用“家校通”、致家长的一封信、手机短信、家长会等形式,积极营造宣传教育氛围,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使广大师生掌握道路交通基本法规,掌握常见标识、标线的导向、警告和禁令图示及作用;掌握交通事故自救互救基本方法;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车、农用车、摩托车及报废车辆,自觉养成文明走路、乘坐合格车辆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在放假前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五、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工作
对暑期留校学生,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受内涝、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校园消毒、防疫和饮用水检查处理工作,确保留校学生饮水安全。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开展夏令营、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做好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校要安排好暑假期间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暑期值班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在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映,稳妥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切实做好学校、学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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