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少干计划”毕业生学籍档案及“双证”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02.08.2014  09:45

“少干计划”毕业生:


  人才始终是贵州的发展之基、转型之要、跨越之本。2006年国家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来,共计为我省培养了近3000名高层次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我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进一步改善了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了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少干计划”毕业生正成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为促进“少干计划”毕业生就业,现将学籍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以下简称“双证”)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少干计划”学生毕业时,招生单位将其学籍档案及“双证”直接寄送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


  二、“少干计划”毕业生因就业或评聘职称需要,待其“双证”到达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报到单位为贵州省教育厅的,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三、“少干计划”毕业生在就业或职称评聘中,如因加盖公章“双证”复印件引发质疑,可根据单位行业属性联系省有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附后)。


  四、“少干计划”毕业生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向省教育厅出具调档函,经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后,前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少干计划”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就业,其学籍档案原则上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保管。如确因计算工龄等需要,由所在企业提供就业证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收函,经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后,前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


  六、“少干计划”毕业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期满(硕士5年,博士8年),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经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后,前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领取“双证”。


  七、“少干计划”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就业,由企业提供服务期满(硕士5年,博士8年)的证明(工资花名册、社保等),经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后,前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领取“双证”。


  八、“少干计划”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服务期满(硕士5年,博士8年)后,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证明,经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后,前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领取“双证”。


  贵州省教育厅


  2014年7月30日


  联  系  单  位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雷  伟          0851-5285464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张  超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赵  军          0851-6824280


  省人社厅事业管理处      唐  珊          0851-5837281


  省人社厅专技管理处      王  灏          0851-5837328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      詹  鑫          0851-681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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