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通知

12.08.2016  15:35


黔教学前发〔2016〕207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教育部年初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9号令,以下简称新《规程》)。现将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国家颁布新《规程》的意义


      《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新《规程》颁布对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落实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新《规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列入工作议程,制定有效措施,扎实有效推进。


      二、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培训宣传


      各地要把新《规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培训,注重实效性和针对性,采取市(州)、县骨干培训、集团园及幼儿园分层实地培训、教研指导多种培训方式实现全员培训。使幼儿园教职工全面理解和深刻把握新《规程》的精神实质,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新《规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形成多方合力,营造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一是严格按新《规程》要求,以县为单位,以集团化办园为载体,通过传帮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二是以教研指导责任区为依托,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三是各地要建立幼儿园评估机制,把新《规程》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通过评估引导幼儿园加强管理、提高办园水平。


      四、完善制度,提高办园质量
 

      新《规程》不仅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各类幼儿园管理的指南,也是幼儿园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对照新《规程》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逐项进行自查检查,找出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


      五、其它事项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新《规程》的精神融入各项工作之中,针对新《规程》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研讨并制定相应策略。各市(州)要尽快启动新《规程》贯彻落实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龙调玉;电话:0851-85283330)。

      附件:《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
     

 


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