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校园有偿化服务

28.11.2014  04:22

  为充分发挥社会有偿化服务在便捷师生学习生活,提高中小学后勤保障能力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关于规定,近日,六盘水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规范中小学校园有偿化服务。


  通知规定,中小学校园内有偿化服务范围暂定为:书店、小餐饮店(不含食堂)、小超市(小卖部)、医疗点。


  通知指出,有偿化服务提供者必须主体 合格,有合法的收费资格。有偿化服务提供者必须证照齐全,在其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合乎岗位要求的有效证件;书店书刊价格原则上低于定价的20%以上,小商品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的15%以上,小餐饮毛利率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服务性收费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15%以上;书店所提供飞书刊必须是正版书刊,严禁出售盗版、套版、超印数书刊等,医疗点原则上只出售非处方药品,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药品,小超市严禁出售“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严禁出售招贴画等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物品,严禁出售仿真枪支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品。


  通知强调,中小学校园内有偿化服务提供者有一定承担风险能力,以确保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能按归责原则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原则上要求有偿化服务提供者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园有偿化服务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在服务时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维护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做好服务废弃物收储处理。要建立完善服务纠纷调出机制,要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gzsedu_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