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出台《办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19.01.2016  18:23

  为扎实推进全州各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十五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同步小康目标,日前,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该《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主要教育指标、高考情况、教师配备、教育投入等四个方面。教育指标方面,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进行考核。高考情况方面,按每万人拥有二本及以上上线人数比例、较上年的提高情况,分别进行考核。教师配备方面,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按县市当年教师在编和核编情况进行考核。教育投入方面,上级教育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不挤占、挪用、截留上级教育专项资金,以实际核查产生的实物量进行考核;足额征收各种教育税费并及时全额拨付用于教育,考核时,进行实际核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考核时,进行实际核查;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职学校免学费到位使用情况,考核时,进行实际核查;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和普高生生活补助和贫困生各种补助到位使用情况,考核时,进行实际核查。


  《办法》按100分进行量化考核,教育指标、高考情况、教师配备、教育投入四个方面分值分别为33分、20分、5分和42分。为确保实效,《办法》规定每年年底,州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目标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进行排名通报;对教育经费严重不到位、“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及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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