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水江文书》丛书编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编纂工作督促指导工作

10.09.2014  12:18
  •       根据《贵州清水江文书》丛书编委会[2014]1号会议纪要精神,2014年9月4日至6日,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专职纪检监察员黄劲松率法规处、业务一处和宣传处有关人员,对黎平、锦屏和三穗县《贵州清水江文书》编纂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黎平、锦屏和三穗县档案局(馆)主要负责人向督导组汇报了清水江文书征集进馆情况、丛书编纂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与有关院校共同开发清水江文书的打算。黄劲松同志对各县在文书征集、编纂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表现出的清晰思路、法制意识和保密意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各县文书编纂工作必须坚持《贵州清水江文书》丛书编委会确定的“六统一”和“三审制”原则;文书编纂出版要遵守保守秘密原则;要加强清水江文书征集工作的行政监管;在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中,要依法保障文书信息的安全、依法坚持文书的公布权和著作权;要加强沟通,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州安排的编纂任务。黔东南州档案局(馆)局(馆)长吴述科、副局(馆)长龙建华陪同检查。


    在黎平县工作场景


    在锦屏县工作场景


    在三穗县工作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