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明年将提高至120元

22.10.2016  02:33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2017-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2017、2018年度提高至120元,2019年度提高至150元。

  我省将完善资助参合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参合。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通知》要求,随着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个人筹资水平的相应增加,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新农合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地新农合补偿政策,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记者:常青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