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将提升

22.10.2016  02:32

贵州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将提升

2017、2018年度120元/人;2019年度150元/人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发《关于2017-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明确2017-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2017、2018年度120元/人;2019年度150元/人。

据悉,我省将完善资助参合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参合。其中,卫生计生部门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同时,民政部门继续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包括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此外,对由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以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

通知要求,随着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个人筹资水平的相应增加,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新农合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地新农合补偿政策,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使群众病有所医,同时,各地要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制定落实取消住院起付线、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等特殊倾斜政策,全力助推健康扶贫。(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