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第五届贵州省 “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18.03.2016  20:34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威宁自治县教育局,省直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贵州省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的通知》(黔文明〔2016〕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全省教育系统做好推荐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为抓手,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教育系统“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王凤友  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赵廷昌  厅党组成员、教育工委副书记、厅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各市(州)教育局局长
  
  蔡志坚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杨元华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项  蕾  省教育宣传中心主任
  
  赵  祥  省教育厅社政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廷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推荐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奖项设置
  
  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拟表彰2名左右,共表彰10名左右。
  
  四、评选标准
  
  (一)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知耻,崇德向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二)各类候选人除符合以上基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全省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全省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全省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全省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全省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坚持关心照顾家庭成员,孝敬父母、老人,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病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协助、患难与共。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师生推荐。推荐时间:3月10日—4月25日,省委教育工委下发评选表彰通知,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评选表彰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参与推荐。推荐工作要优先考虑历届提名奖获得者、劳动模范、身边好人、时代楷模、最美人物、道德标兵以及群众举荐、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
  
  每位推荐人选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不参与本届推荐评选。
  
  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二)征求意见、大力宣传。各地各校要对本地本校内推荐的人选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推荐的人选在本地本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要利用本地本校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确定推荐人选进行专题采访报道,掀起向先进人物学习的热潮。
  
  (三)材料报送、资格审核。每位候选人需填写《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件1)和撰写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报告(包括评选推荐情况、征求意见和公示结果等)及名单、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4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每位人选红底1寸免冠彩照(注明姓名,不小于1MB)和5张生活照(不低于500万像素)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各地各校每类候选人最多只能推荐2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有序有效开展。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充分体现群众性,着重推荐师生员工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推荐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三)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水平提高。
  
  (四)材料要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按时报送。
  
  联系人:代蕾  闫帮仁
  
  联系电话:0851—85287203,8528374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表
  
  2.第五届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人选名单

  附件下载

 


  
  省委教育工委
  
  2016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