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8.09.2015  16:37

央广网晋中9月18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晋中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中秋国庆节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晋中市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晋中市中小企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文斌,借为女儿操办婚事之机,在2014年4月至10月期间,分7次在6家酒店设宴55桌宴请宾客,收受礼金26万余元。宴请对象除亲朋好友外,还邀请29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此外,在2008年到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46万元。经晋中市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田文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灵石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兼人社局局长吴喜春,在2012年12月为其岳母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921名非亲属礼金共计27.61万元。此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4.5万元。经晋中市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吴喜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左权县科技办主任曹卫锋,在2015年5月9日,为其儿子操办婚事期间,违规收受礼金2100元。经左权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卫锋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礼金没收上缴县财政。

4.寿阳县平头镇平头村党支部书记孙春生,在2014年6月17日,以“七一”名义,用借用的集体资金给党员购买手机125部,开支1.29万元。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春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寿阳县原城管局局长王增武,在2014年7月,违规为本单位职工发放补助1.176万元。经寿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增武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没收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