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26期省级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13.06.2015  00:40
黔教办语〔2015〕125号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省直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工作,省语委办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拟于2014年7月12日至25日在贵阳市举办第26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一)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中担任普通话或相关专业教学的教师,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教研人员或行政管理干部;其他行业中从事与语言文字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参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以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为准),一般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     (四)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五)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一)普通话水平培训。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的培训。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的培训。     (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内容的培训。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实例分析。     (六)汉语拼音、听测能力的考核,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三、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文件要求认真选派学员(学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将本通知转给学员所在单位及学员本人,做好参训的准备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掌握选送标准,《学员信息汇总表》经我中心审核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取消名额分配或调配到其他市(州)。     请各地各单位将《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及参训学员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样式命名),于2015年7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email protected] <mailto:于2011年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email protected]>(不接受个人报名),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学员登记表由学员本人填写,所在地语委办(省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员报到时交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存档。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需带身份证、学员登记表、已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复印件)以及1张2寸标准证件照片。     (三)根据黔价费〔2004〕121号和黔价费〔2004〕122号文件规定,每位参训学员须缴纳培训费315元、测试费(教师35元、其他人员50元)、资料费70元(学习用品、教材等)。食宿费由学员与培训地点贵州省邮电培训中心(贵阳花溪栖碧山庄)结算,每人每天160元。学员所交费用由学员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     四、报到地点     请参训人员于2015年7月12日到贵州省邮电培训中心(贵阳花溪栖碧山庄)报到。     前台电话:0851-83631068,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省旅游学校正对面。     开学当日仍未报到者,不论何种原因,均取消入学资格。     省语委办联系人:杨震。电话:0851-85280816(兼传真),13595119995。       附件:       1.学员名额分配表     2.第26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登记表     3.第26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4.学员报到须知         点击此处批量下载附件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