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暂行办法 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08.04.2019  04:01

  近日,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出台《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暂行办法》。

  我市出台《暂行办法》,旨在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帮助受处分处理人员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激活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暂行办法》共15条,明确了关心关爱工作目的、定义、对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职责,回访程序等内容。根据《暂行办法》,受处分处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承担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妥善解决受处分处理人员提出的合理诉求等九项具体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承担建立关心关爱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监督等五项工作职责;坚持“谁监督谁回访”原则,通过回访了解受处分处理人员对违纪行为认识和改正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暂行办法》明确,受处分处理人员影响期(处分期)满后,党组织(单位)根据受处分处理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用、重用、调整岗位、继续留任等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其所在党组织(单位)做出的评价及回访情况,定期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受处分处理人员现实表现,供选拔任用作参考。(记者 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