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至9月定为“书香贵州阅读季”

02.08.2018  15:35

  8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明确,每年7月至9月为“书香贵州阅读季”。

  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纸质阅读

  为促进全民阅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保障公民阅读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草案)》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关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鼓励和支持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鼓励公务员、教师、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阅读活动,发挥阅读示范作用。

  对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书博会、文博会等文化活动,动员、示范、引导公民参加全民阅读。每年7月至9月为“书香贵州阅读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覆盖城市社区的社区书屋,公共阅读栏、公共阅报屏等全民阅读设施。鼓励居民住宅区自建漂流书屋,通过阅读朗诵等活动促进全民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开展阅读活动,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阅读指导能力。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设置满足学生需求的阅读专区,购置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文献;开设指导学生阅读经典著作的相关课程,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纸质阅读,科学运用数字阅读资源。

  支持办好“24小时书店

  鼓励农村学校为留守儿童、留守少年安排阅读指导老师或者伴读志愿者,培养其阅读兴趣,提升其阅读能力。

  公共图书馆应当与各类学校加强合作,支持和帮助学生开展校外阅读活动。公共图书馆应当公示开放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的专业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便民阅读服务。

  鼓励实体书店组织参与公益性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经营,支持办好“24小时书店”,开展便民阅读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阅读提供条件。社区书屋应当向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开放。

  鼓励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结合民族节日举行有利于身心健康,传承民族文化的全民阅读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侵占、损毁全民阅读设施。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全民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坚持先建后拆、服务不中断原则。重新建设的全民阅读设施,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前提下,满足原有设施服务需求,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记者 姚东 实习生 赵孜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