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消法》助力 市民维权更有力

13.06.2014  13:11

人民网梧州6月13日电 时下,网上购物备受消费者青睐。网购虽然便利,但以往网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往往颇费周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网购维权的情况得到改善。近日,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帮助本地三位消费者维权成功。

市民吴女士于4月底在某网站预订了七台小米手机,总价值7560元。当时她选择的是货到付款的方式,并由市内某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吴女士在签收了这批手机之后,发现手机的配置和性能与官网所描述的有出入,于是就把手机拿到梧州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七台小米手机均为“山寨”货。

于是,吴女士要求快递公司协助原单退回问题手机,并要求七日内返还手机货款。由于卖家远在深圳,也不愿回收手机,吴女士无奈之下求助梧州市消费者协会。经过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多次协调,快递公司终于同意回收问题手机,并把购物款项退回给吴女士。

无独有偶,今年4月,市民杨先生通过梧州市内另一家快递公司邮寄一台价值850元的影碟机到山东省枣庄市。经过认真包装后,杨先生交纳了56元的快递服务费。然而货物寄达山东后,接收者拆包时发现影碟机已经破损。

随后,杨先生到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解释和赔偿。在市消协相关人员的调解下,快递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赔偿杨先生经济损失300元,并退回56元快递服务费。

另一位有着同样经历的市民陈先生也曾于4月份通过某快递公司网购了一款价值99元的养生壶,在收货时发现货物已经受损,于是拒绝签收。但是,快递公司只愿意以邮寄服务费的五倍价格即75元作为赔偿。陈先生则要求快递公司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按该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只好到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求助。经过协会协调,快递公司同意按物品的原价全额赔偿。

对于上述案例,梧州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按照今年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潘嘉源 程振宗 李晚昌 陆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