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获“红旗窗口单位”称号

18.07.2016  17:39

近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报了2016年6月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评价情况,在对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33个窗口单位、近150名工作人员的综合考评中,省文化厅窗口综合排名第4,荣获“红旗窗口”称号;窗口首席代表排名第5,荣获“服务之星”称号,3名工作人员全部进入前十名,均荣获“服务之星”称号。

省文化厅高度重视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厅主要领导和其他厅班子成员多次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厅机关业务处室大力支持窗口工作,积极配合窗口做好相关工作。

自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来,省文化厅窗口始终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不断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始终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尽量让办事的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就能办成事,得到了办事群众一致好评,收到锦旗1面,感谢信6封。以此次获得“红旗窗口”、“服务之星”称号为契机,省文化厅窗口将站在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