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格出租车服务规范 四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02.01.2015  19:42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日电(记者郏亦真)1月1日,贵阳市发布了《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都进行了细致规范,对“黑车”“拒载”“不打表”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这部管理规定共7章54条,其中对乘客的权益和行为,进行了相当细致的说明。乘客遇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等四种情况时,可以拒付车费。

    另一方面,该管理规定也对乘客的行为进行约束。如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等。

    该管理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出具车费票据”等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出现上述行为的驾驶员,会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黑车”现象,该管理规定中处罚力度较大。非法营运出租车在贵阳将被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为打击“黑车”提供了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