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08.01.2016  17:56
  黔教办体〔2016〕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属各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秋季开学以来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有关情况的通报》(教体艺厅〔2015〕3号)、省食安办《关于开展2016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5〕21号)精神,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春季开学后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管理     (一)及时安排培训和监督检查     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利用寒假对当地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升相关人员素质,规范操作流程。在春季学期开始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对当地学校食品卫生隐患进行排查,确保食品安全不留死角。     (二)强化对学校食堂、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各类食品,不得提供给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检查,严防校内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     (三)高度重视饮水安全     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二、防控各类传染疾病在学校传播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使学生了解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结核病、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常见传染病基本知识。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如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留在家中休息等。     (二)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严防传染病疫情发生     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落实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编辑:gzsedu_x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