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06.08.2014  11:45
  黔教办毕〔2014〕35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已基本离校,就业工作进展总体平稳顺利,但当前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就业。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是教育部门和高校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精神,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高校要把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分解和责任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院系,责任到人。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采用电话、电邮、微信等有效方式持续向毕业生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计划,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工作,使毕业生成为“不断线的风筝”,切实做到毕业生“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二、积极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在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应征报名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设置专门的征兵咨询电话或网上答疑平台,暑假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准确地为未就业毕业生解答征兵政策和相关疑问,逐个通知、提醒毕业生在高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地应征。要结合实际开设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及时审核确认相关信息,通过设立征兵体检“大学生专场”等方式,做好体检、政审、定兵等各项工作,并宣传落实好学费资助、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     三、大力扶持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把国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发挥政策效应促进自主创业。要动员专业教师与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子,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咨询,并主动邀请企业家、投资人和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等担任创业导师,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鼓励他们敢于创业、成功创业。     四、认真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责任编辑:gzsedu_x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