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15.06.2016  21:35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强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贵州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科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省教育厅关于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贵州省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贵州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贵州省教育厅创新群体重大研究项目,贵州省教育厅科技拔尖人才支持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项目以及省教育厅科技下乡扶贫项目共六大类别,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具体;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自筹或匹配经费到位,技术力量和科研条件具备,研究队伍结构合理,保障措施有力。
    (二)项目研究内容主要面向理、工、农、医、管理等领域,着眼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技术难题和市场化问题。
    (三)项目申请人须为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胜任主持科研工作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已承担有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平台人才等各类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申请人申报本年度贵州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不超过1项。
    (五)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严谨务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确保拟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研究方法等内容真实可信。
    (六)项目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规范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经费预算科学、规范和合理。
    (七)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确属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派专人送达。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ky.gzsedu.cn )下载项目申报书填报,并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和流程申报。
网络技术支持:夏建竹,联系电话:0851-85943021。
    (二)申报成功后打印具有防伪水印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四、申报受理时间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4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8日,其中由高校自主评审立项的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项目网上申报评审、拟立项名单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8日前,过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申报材料一式7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或A3纸双面打印骑逢装订,纸质封面;不按要求装订或超页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以受理。
    (三)项目申报只受理网上申报,不受理其他形式申报;申报纸质材料统一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向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五、组织管理和追踪问效
    (一)各申报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类评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指南》的宣传,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指导科研人员科学选题,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选题的指导力度,有效提高推荐项目质量,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无弄虚作假;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三)各高校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四)各高校要对有合作协议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强化对合作协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对合作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确保推荐项目有实质性的合作基础和条件,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
    (五)对获立项资助的项目,将按照资助总经费分年度拨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执行;资助经费只限用于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或挪用。
    (六)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至4年,对已获批立项的各类重大平台人才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并执行通报制度。
    (七)各高校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和结题验收,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并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编制、提交科技报告。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省教育厅将按不通过处理,并将各高校项目结题率、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等情况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立项挂钩。
    (八)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各高校要紧紧依托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按照项目研究进度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科技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将项目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开放共享,实现项目全程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和公开化。

附件:2016年度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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