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会议

02.12.2015  13:18

人民网西安12月2日电(和冰)近年来,关于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化解“双轨制”,实现公平养老的呼声越来越高。12月1日,陕西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据了解,陕西省此项改革涉及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约有200余万,其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约180万人,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约20万人。

陕西省于今年10月14日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作需要起草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核定统筹项目的通知和视同缴费指数表等配套文件即将下发。

据介绍,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混用基金,防止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陕西省人社厅厅长冯力军在会上强调,改革启动实施后,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老办法与新制度的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启动实施期间和以前遗留的问题,确保改革推进平稳顺利。特别是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衔接,不能让退休人员待遇落空。

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刘红春介绍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财政支出遵循“三增一减”原则。“三增”:一是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二是增加财政对职业年金缴费的补助;三是增加财政对当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一减”是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经费预算不再安排。

关于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