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立法推进国土保护和治理

28.01.2015  17:32

新华网石家庄1月28日电(记者白林、齐雷杰)为扭转国土生态环境处于明显的超负荷状态的困境,河北省十二届人大日前表决通过《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率先将国土保护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助力京津冀绿色发展。

多年来,矿山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水环境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等问题趋向恶化,导致河北国土生态环境处于明显的超负荷状态。山水林田湖本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然而,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不利于保护河北生态系统。

对此,专家认为,没有一部综合的国土保护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布局,有关部门各自为政,只管自己眼前“一亩三分地”,导致“九龙治水水不治”。

为打破“九龙治水”困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保护和治理负责,建立国土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为避免重蹈“一边投巨资、下大力搞治理,一边无序开发、搞破坏”的覆辙,《条例》特别强调源头保护。《条例》规定,重大项目建设、园区规划应当与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对国土资源环境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为了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内首次增加“按日累加处罚和按面积处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增加“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此外,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范围,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