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4.03.2016  19:39

  黔教办体〔2016〕3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6〕2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贵州省域内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县(区、市)均可自主申报。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各地推荐申报特色学校的数量按教育部分配给我省的数量执行,具体推荐名额最大限额附后(附件2)。
  
  (二)试点县(区):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区、市)均可申报。各市(州)可推荐一个试点县(区)。
  
  三、申报程序
  
  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程序由学校和县(区、市)自主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同时,实行网上登录和申报,具体方法附后(附件3)。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市),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4、附件5),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贵安新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同时,申报学校和县(区、市)要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将申报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
  
  (二)部门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和试点县(区)基本条件要求,组织专家组对本地申报学校和县(区、市)的申报报告和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和县(区、市)列为遴选对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在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的基础上,向教育部进行推荐。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学校和县(区、市)进行审核,并提交有关电子材料。
  
  (三)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和试点县(区)基本条件,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特色学校遴选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充分考虑中小学划片、升学等因素,确保参加校园足球的优秀苗子能升入开展校园足球的上一级学校,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总体布局进行匹配,形成学段对接的校园足球区域发展格局。可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积极鼓励民办学校进行申报。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遴选出来。鼓励各地依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开展本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四)请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1.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2.各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数量限额表
  
  3.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申报系统有关说明
  
  4.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表
  
  5.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表
  
  6.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联 系 人:严  卫
  
  联系电话:0851-85283676,85281510(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