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29.11.2016  23:02

  黔体青〔2016〕25号


  
各省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 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建设,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师执行足球裁判工作的业务水平,经研究,省体育、省教育厅定于2016年12月在贵阳举办2016年贵州省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日期及地点
  
  2016年12月8日至11日,在贵州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举办。
  
  二、参训人员基本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省级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足球特色学校体育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指导能力,并具有一定足球裁判能力。每个试点县(区)选派10名。
  
  (二)经省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办公室推荐承担2017年省级校园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大学生足球裁判员35名。
  
  三、培训内容
  
  (一)足球竞赛规则;
  
  (二)足球裁判方法与实践;
  
  (三)足球裁判体能要求与训练。
  
  四、晋级条件
  
  (一)经过培训班理论、体能等各项考核的裁判人员将纳入省校园足球示范县(区)赛事的裁判人员备选名单,特别优秀的推荐为省校园足球各级比赛裁判员备选人员。
  
  (二)培训结束后,通过各项考核的裁判人员将被授予裁判员证书。
  
  五、食宿与经费
  
  本次培训班采取所有学员统一食宿的培训办法。培训期间讲师、学员及工作人员所产生的食宿费以及讲师、学员的裁判装备费用由省体育局负担,学员往返交通、差旅费由所在学校承担。
  
  六、报名及报到
  
  (一)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于11月28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请参训人员于12月8日16:00前到贵州体育宾馆报到。
  
  七、其他事项
  
  (一)请参训人员自备运动服装、鞋,技术课将谢绝未着运动服装的学员进场。
  
  (二)请参训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培训班相关规定,培训期间严禁外出。
  
   附件:2016年贵州省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8日


  
  (联系人:吴  阳,联系电话:1376584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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