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省文明办 团省委关于举办第十届“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的通知

30.04.2015  20:03

  黔教社发〔2015〕10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配合全国全省举行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届“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办、团省委主办,有关高等学校具体承办,新华社贵州分社媒体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诗词朗诵巡演


  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精选历代抗战主题诗词力作,编排朗诵节目在高校巡演,引导高校广大师生牢记历史、振奋精神,为中华崛起而奋斗;激发广大师生对朗诵艺术的兴趣,从而提升广大师生的综合素养,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


  承办单位:贵州大学


  (二)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


  通过开展“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挖掘和宣传一批校园内可亲可敬可爱的典型人物,用先进事迹感动师生,用身边榜样引导师生,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构建和谐文明校园。


  承办单位:贵阳医学院


  (三)大学生宪法知识竞赛和学法征文活动


  广泛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倡导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护法,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加快高校法治建设的步伐。


  网络知识竞赛承办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场知识竞赛承办单位:贵阳中医学院


  征文承办单位:遵义医学院


  (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觉艺术大赛


  积极培育弘扬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摄影、艺术设计、微视频等形式,形象和艺术地展示核心价值观主题和内容,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内化为广大师生自觉行为习惯,外化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摄影类承办单位:贵州师范学院


  艺术设计类承办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微视频类承办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五)校园好声音歌唱大赛


  通过开展校园好声音歌唱大赛,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高校师生文化生活,激发广大学生热爱艺术、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热情与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六)大学生器乐合奏比赛


  以“中国梦·爱国情”为主题,在我省高校开展大学生器乐合奏比赛,以育人为宗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培养艺术爱好。以活动为抓手,不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促进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美育工作。


  承办单位:贵州大学


  (七)大学生校园足球比赛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足球事业的决策部署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校园足球为突破口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校内足球竞赛活动,形成“校校参与、层层选拔、全省联赛”的发展格局,营造“人人爱踢球、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的浓厚氛围,为大学生学练足球创造条件,让更多大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掀起全省大学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热潮。


  二、活动经费


  省组委会核定各项活动经费,并下拨各承办院校包干使用,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对各项活动获奖人员,各院校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


  三、活动组织


  成立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主任,三家主办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省属本科院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第八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社政处。(组委会及办公室详细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大学生校园文化月活动,是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高等院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校园文化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广泛发动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活动月期间要及时向省组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社政处)报送开展活动的情况简报,活动月结束后要对本校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选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


  (二)承办单项活动的院校,要在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学校各相关部门力量,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具体承办活动的部门和同志,各院校要大力支持,在时间、工作条件、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三)各院校在活动月期间要通过张贴标语、装点校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配套活动等方式,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各院校要在校园门户网站主页上设置校园文化月活动专栏,并链接到新华网贵州频道,有关活动进展情况报送新华社贵州分社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为保证校园文化月活动圆满顺利进行,各院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值班。举办大型活动的院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稳定。


  (六)各院校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情况,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件精神、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指标予以考核。活动结束后将评选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组委会给予表彰。


  (七)为便于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各高校选派一名认真负责的人员为联系人,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联系人推荐表(附件2)报教育厅社政处。


  附件:1.第十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组织委员


  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第十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联系人推荐表


  3.第十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各项活动方案


   附件下载


  贵州省教育厅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文明办    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赵祥、郑庆田    联系电话:0851-85283747


  王如怡、代蕾    联系电话:0851-85287203


  传真:0851-8528720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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