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 省关工委 省文明办 省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暨启动实施“百校示范”创建工程的通知

04.02.2015  14:11

  黔教基发〔2015〕31号


各市(州)教育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省直管县教育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


  为全面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加速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进程,创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贵州品牌”,请各地按照“创建示范、夯实基础、搭建平台、落实责任”的工作要求,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启动实施“百校示范”创建工程。


  一、创建示范,要有目标


  2015年,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文明办和省妇联联合启动实施“百校示范”创建工程,在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创建100所“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校,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学校学有典型,比有标准,赶有目标。


  (一)落实创建任务


  100所“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校的具体创建任务分解如下:贵阳市10所、遵义市10所、六盘水市8所、安顺市10所、毕节市10所、铜仁市10所、黔东南州10所、黔西南州10所、黔南州10所、贵安新区2所、仁怀市5所、威宁县5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文明办和妇联要共同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任务,制定创建措施,高位定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配合抓好“百校示范”创建工程。创建工作要做到“三定三落实”,即定目标任务、定方案措施、定时间及责任人,落实创建单位、落实指导队伍、落实创建经费。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市县级示范点创建工作,要以创建市县级示范点为抓手积极推进“百校示范”创建工程。


  (二)交流成功经验


  2015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召开贵州省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经验交流会。各市(州)必须为经验交流会推荐1所“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校供观摩、总结1个“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深入开展或创建的成功经验供交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将制作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宣传图册和光盘,多形式推广各地活动深入开展及创建的成功经验,引领全省“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深入开展。


  二、夯实基础,要有标准


  各地必须抢抓国家全面改薄等机遇,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全面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夯实基础,为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提供基本保障。


  (一)学校建设及相关设施配备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达到“十有”标准,即有功能齐全的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有完善齐备的教学设施、有标准够用的学生食堂、有干净充足的生活用水和开水、有满足需要的学生宿舍、有方便文明的厕所、有四季能用的浴室、有符合要求的卫生室、有标准规范的塑胶运动场、有温馨舒适的留守儿童之家。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学生吃、住、学、乐所需,建有学校少年宫;图书配备内容丰富、数量达标;实验仪器和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班班通”及优质数字资源应用较好;寄宿学生宿舍人均建筑面积达标,寄宿学生1人1床,小学、初中寄宿率基本达到30%和70%;人均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达标,体育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和学生锻炼所需;满足学生就餐基本条件,保障学生安全就餐。


  (二)师资建设及服务人员配置


  学科教师按标准配齐配足,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标,学科结构趋于合理;创新教师培训机制,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达到生均公用经费总额的5%以上,有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按相关标准配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配齐安保、宿管和医务人员,以上人员工资均纳入县级财政统筹。


  三、搭建平台,要有载体


  (一)以活动开展为载体,搭建立德树人平台


  1.活动内容。坚持立德树人,在学校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学生“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持续开展“三节”(节水、节电、节粮)教育,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和热爱祖国的优良品德;加强学生乡土文化教育,培育学生乡土情怀,深化和丰富“三生四爱五心五好”和“祖国好·家乡美”主题系列活动。


  2.活动要求。活动开展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必须结合学校和当地教育资源实际,必须与学校教学结合起来,必须有学校领导亲自抓具体管。学校领导要走进教室、走近师生,带头参与和推动活动开展。活动形式力求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和紧扣时代脉搏,激励学生主动、积极和认真参与。学校要通过主题班队会、团(队)日、升国旗仪式、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动漫作品、主题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文化墙等形式让活动内容随处能见,随时可学,要通过征文、演讲等方式挖掘活动内涵,拓展活动外延。


  (二)以学校少年宫为载体,搭建课外育人平台


  1.建好学校少年宫。学校要以全面改薄为契机,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统筹考虑学校少年宫功能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按标准配套建设音乐室、舞蹈室、书画室、道德讲堂、校史室、科学探究实验室、留守儿童之家、手工制作室等功能用房。同时,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满足学生学习、娱乐和开展活动所需。各级文明办要积极支持建好乡村学校少年宫。


  2.充分发挥育人功能。充分利用学校少年宫设施设备和场地向学生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劳动、书画、文艺、体育等技能培训,培养勤动手、善思考、敢创新的良好习惯。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校园、走向工厂和田间地头,积极参加劳动体验、志愿服务等公益服务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建好、管好、用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畅通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渠道,开通心理咨询室,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开展亲情关爱活动,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加强对留守儿童校外监管。


  (三)以“六化四园”建设为载体,搭建学生发展平台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以“六化四园”建设为抓手,切实抓好学校规划、安全化、绿化、净化、信息化和文化建设,把学校建成学园、花园、乐园和家园,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和快乐生活搭建良好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建好“班班通”,实现“校校通”和“人人通”,共享优质数字资源,提升农村学校育人质量;加快实施“三个三分之一”图书管理方式,积极创建书香校园;全面开展大课间活动,打造生机勃勃的魅力校园;凝练提升校园文化,按照“一校一景、一校一特”的要求,打造生态校园和特色校园;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稳步推进学校标准化管理进程。


  四、落实责任,要有机制


  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体制机制,夯实活动基础。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将进一步创新工作管理机制,采取任务驱动和责任督查等方式,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2015年上半年,将对各地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文明办和妇联要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完善“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议解决活动开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学校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校长要具体负责活动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活动开展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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