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民办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10.08.2015  17:49
黔教办函〔2015〕164号   各市(州)教育局,仁怀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的精神,为加强民办学校建设,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我厅委托贵州师范学院、民盟贵州省委举办民办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一)以培养“陶行知式教育人”为目标,拓展校长、教师的教育视野,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开展陶行知教育思想专题研修,提升校长、教师的职业情怀。     (二)加强教师对专业发展的认识,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艺术、教育反思与课题研究等方便的能力。     (三)通过学习和交流,有针对性的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为新学年的工作提升智力支持。     (四)共建贵州民办教育学习共同体联盟,形成互助学习机制平台。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一)培训对象。全省民办初中学校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     (二)培训人数。共培训190人,其中初中校长60人,学科骨干教师130人,培训学科为初中物理、化学,每个学科65人。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实施,聚焦民办学校骨干教师课堂教学基本技能,以实际问题为导引,以鲜活案例为载体,坚持理论与实践、专题学习与集中研讨、观摩考察与反思体验相结合等方式,全程突出全员参与、切实体验和互动交流,推动学员在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个体反思的实践中实现专业发展和基本技能提升。     四、培训地点与时间     培训时间:2014年 8月14-20日(8月14日报到)。     培训地点:贵州师范学院     报到地点:贵州师范学院毅园培训中心(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联系电话:18985050027)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派和组织管理等工作,并于2014年8月12日前将各学科参训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报送到民盟贵州省委社会服务处。     (二)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加强训前调研,按照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实效。要严格参训教师培训期间考核管理,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相关县(区、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参训,并按《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将参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     (三)此次培训所需经费由省级师训专项经费承担,往返差旅费参训学员凭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通知回派出单位或学校报销,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其它名义向参训教师收取费用。培训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此次培训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划拨培训经费。       附件:     1.参训教师名额分配表     2.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     点击此处批量下载        联系方式:     民盟贵州省委社会服务处   雷吉华     地址:贵阳市北京路141号省政协大楼7楼     电话:0851-86858917/868610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贵州师范学院   邓琴     电话:18984818005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任明勇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