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15.10.2015  22:20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15日下发《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让慈善资源通过慈善组织间的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惠及更多需要帮扶的城乡居民。

意见》指出,目前慈善资源在行业内的分布还不均匀,许多具有服务专长但规模较小、知名度较低的慈善组织在获取善款方面遇到明显困难,一些知名度高、募款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慈善组织仍旧沿袭募用一体的运营模式,未能主动发挥支持、辐射、带动等龙头作用,个别慈善组织还出现了公益事业支出未达标的问题,降低了慈善资源的使用效率,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是指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资助型组织”)负责慈善资源的募集和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分配给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服务型组织”)运作项目、开展活动,通过筹募与使用的适度分离和不同慈善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提升慈善款物使用效率的一种做法。

意见》提出了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基本原则,首先要突出分工协作,资助型组织侧重于募集款物,服务型组织侧重于开展服务。第二,要确保公正透明,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第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款物用于慈善目的。

意见》鼓励资助型组织和服务型组织通过4种方式实施募用分离:

——协议委托。资助型组织根据工作计划,通过协议方式,将某一慈善项目或活动委托给服务型组织执行,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公益招投标。资助型组织根据工作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就某一慈善项目或活动公开征集、择优确定服务型组织作为执行方,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服务型组织要按照招投标工作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

——联合劝募。公募基金会、慈善会等资助型组织通过吸纳服务型组织成为会员、依法为服务型组织设立专项基金或共同发起公开募捐等方式,帮助服务型组织募款。

——公益创投。资助型组织根据自身宗旨,通过创投的方式,拿出一定资金对服务型组织特别是初创阶段的服务型组织进行支持,帮助其实施自有慈善项目并加快成长,更好发挥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