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晒“毒之花” 民警按图索骥铲除罂粟50余株

22.04.2016  09:05

人民网建始4月22日电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原本无可厚非,但湖北省建始县有一对舅甥却因为盲目爱美险些被公安机关严肃处罚。4月19日,建始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铲除罂粟50余株。

19日下午,建始县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有人种植罂粟。民警调查发现,一位手机网友在自己的朋友圈中晒了两张自拍的植物图片,每张都有一朵鲜艳的紫色花朵,图片配有文字:“亲们,请告诉我这是啥花啊?”民警一眼就认出这正是几株罂粟。为查明种植地位置,民警立即点赞评论:这是虞美人吧,很漂亮哦,在哪儿拍的?很快得到回复:在石垭子老街(小地名,位于建始县高坪镇)我舅舅家!

大致锁定种植位置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去巡查,并根据“外甥”朋友圈中其他图片显示的位置信息“按图索骥”,逐步缩小搜寻范围,很快就在一菜地里发现了“外甥”炫耀的“毒之花”,还在附近位置发现10余处分散种植的罂粟,当场铲除50余株。民警找到“舅舅”后,当事人向民警如实陈述,自己之所以种植罂粟,是因为觉得开花后十分好看、便于观赏,对于其违法性质自己并不清楚。

鉴于当事人年事已高,且十分配合民警铲除罂粟,民警当即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现场给予其警告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远离毒品,珍爱生命。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在我国是严厉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故意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根据行为人的表现,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曾志强 邓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