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下发农业水价改革意见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

22.03.2017  01:35

  贵州省下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

  用10年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各市(州)至少选择2个县(市、区、特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培育,未列入典型培育的各县(市、区、特区)至少选择2个乡(镇)开展县级典型培育,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以分别选择3—4个县(市、区、特区)、乡(镇)开展典型培育,用3—5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为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同时,意见要求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大中型灌区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鼓励实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此外,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记者 沈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