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道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30.04.2019  12:01

贵州省河道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设置专章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规范

  4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河道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将河湖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并专门设置一章对我省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规范。

  我省是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河道的水清岸洁,不仅关乎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更关乎“长江经济带”和珠三角地区的生态安全。《条例》将河湖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明确了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河道行政审批及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道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对河道的开发利用、河道范围内禁止行为、水利工程安全警戒区管理、采砂规划编制等进行了全面清晰地规定。

  河(湖)长制是新时代治水举措的制度创新。我省率先在全国探索了一些新的举措,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条例》中充分吸收,并用一个专章进行规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确定工作部门承担河(湖)长制日常事务,规定各级河(湖)长是所辖区域内河道落实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河(湖)长制实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条例》有效弥补了贵州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在河湖保护和管理方面的不足,是我省生态文明地方立法的有效法治实践,对打好“碧水保卫战”,打造水清岸洁的河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王鲁铨)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刘菲]
省林业局赴毕节市开展目标责任联合考核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制度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