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生态补偿机制双管齐下 贵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5.06.2016  21:19

  贵州省环保厅日前发布的《2015年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省主要河流水质良好,纳入监测的44条河流85个监测断面中,76个监测断面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比上年上升8.2个百分点;湖(库)监测垂线中80%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比上年上升16个百分点;14个出境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比上年上升14.3个百分点。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省主要河流水质良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益于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创新,尤其是在全省八大流域施行的环境保护河长制和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等河流湖库大力推进的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双管齐下,形成一把水生态环境治理的“双刃剑”,贵州式治水模式初见雏形。

  2009年,贵州省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源头三岔河试行河长制,涉及毕节、六盘水、安顺9个县(区),三岔河河长制的成功模式很快复制到其他流域。

  2014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乌江、沅水、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等八大流域全部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

  “总河长”“市级河长”“县级河长”三级负责,“总河长”指导各“河长”开展流域环境保护,协调解决流域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市级河长”实施约谈。“市级河长”和“县级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河长制考核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

  2009年9月在清水江试行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在河流管理首次实行水污染补偿机制。流经黔南州和黔东南州的清水江总长459公里,黔南州每月出境断面水质超过控制目标时,则缴纳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

  2014年初在赤水河流域实行的生态补偿则为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二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则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以来,遵义市共缴纳给毕节市生态补偿资金0.28亿元。

  据悉,下一步贵州省将在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以及全省165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流域实施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的基础上,推动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红水河及草海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长江流域赤水河云贵川、乌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西江云贵广粤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争取国家支持。(记者 樊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