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

09.12.2015  00:24

贵大新闻网讯(褚小燕 报道|摄影 汪愉栋) 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学学科学生的宪法意识,更好地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法学院于12月4日在北校区模拟法庭举行了“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小兵、副书记石明昌,部分老师和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1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誓活动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石明昌主持。

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小兵在宣誓活动上作了讲话。他强调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举行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是全院学生深入开展宪法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法学学科学生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担当和承诺。他希望法学专业学生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等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将宪法信仰、公平正义、责任担当等要求内化为自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为实际行动,共同为中国梦、法治梦凝聚力量。

宣誓活动上,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刘俊同学和20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许亚丽同学作为学生代表发言。他们分别从依宪治国的现实意义、本质特征并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联系社会现实状况,表达了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宪法的权威在于人民,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发自内心的信仰等内心感受。并提到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切实树立法律思维,维护宪法权威,是作为学习法学专业同学的根本要求。

在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史梦晶同学的领誓下,与会师生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举握拳右手,面对国旗进行了庄严的宣誓:“我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据悉,法学院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期间,还与云岩区司法局、花溪司法局、花溪阳光社区等单位联合在贵阳云岩广场、花溪十字街和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等地举办了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编辑:胡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