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解No.130】破除陋习,法治如何助力?

22.10.2014  12:16

醉驾入刑”三年以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中国治理酒驾陋习成效明显。

感受法治力量的一个新鲜样本

>>治理酒驾成效:用数字说话

媒体最近报道的一组数据:“醉驾入刑”实施前的3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后的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39.3%。

数据变化的背后,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查处醉驾22.2万余起,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

>>“7天办结制”——无缝对接

在酒驾治理中,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更凸显法治公平正义。例如,福建晋江就建立了醉酒驾驶案件“7天办结制”,即公安局2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2日内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3日内作出判决,“无缝对接”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

>>名人酒驾被查——普法效应

两法修正案”实施三年来,一些名人、官员酒驾被查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这向社会昭示,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酒后驾驶都是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法外无权,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

>>从法律文本到公众意识

更大的变化在于观念改变。据一交管人员说,醉驾“入刑”刚开始,有些人不是很理解,对酒驾违法嫌疑人还很同情。后来看到酒驾整治带来的社会效果,便逐渐认可执法者的工作。现在最支持查处酒驾行为的反而是那些当事人的亲属和朋友。

显然,在实践中,“拒绝酒后驾车”已经跳出了法律文本,深入公众意识,逐渐转化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为自觉。曾经是社会顽疾的酒驾、醉驾问题,得到了有力破解,这成为人们感受法治力量的一个新鲜样本。

如何借力法治破除传统陋习?

法令行则国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这个新鲜样本也为当前如何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违建”等陋习提供了借鉴作用。

>>启示一:良法力行能有效治理传统陋习。

目前,路面上存在大量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带人、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等。由于人们始终怀有“法不责众”的想法,导致这些传统陋习难以改变。酒驾治理的成功经验表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传统陋习治理难题是完全可以通过法治破解的。

>>启示二:法律一定要顺应民意,可操作性强。

法律一定要呼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关于酒驾法律法规就有很好的民意基础,且定性和定量的标准非常明晰。对于执法者来说,依法查处酒驾“腰杆子硬”,有理有据。

>>启示三:酒驾查处“一刀切”是解决“中国式违法”的良药。

公正制裁酒驾者让人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一方面,整治行动常态化,常规检查,突袭检查,异地用警等多种检查手段令酒驾者防不胜防;另一方面,严惩违法行为,酒驾的标准是统一的,当场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锁定证据,马上处理。无论是名人还是权贵,酒驾被查都是“一刀切”,没有法外豁免权,谁犯了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启示四:普法方式与时俱进,培养法治意识。

专家认为,酒驾普法成功的一个原因就是借助电视、互联网等渠道以案说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教育作用,让酒后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传统普法方式大多是发宣传册、贴海报、喊口号、做试题,效果不佳。在新形势下,普法的内容和方式必须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陋习不破,恐传统难立。而破除陋习,很多时候都要借助适当可行的法律。在社会整体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尚有欠缺的背景下,法律信仰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只有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和公众意识,才能将法治的信仰真正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内容据人民日报、新华网、法制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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