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0余位法院院长亲自审案 11月起每天网络视频直播

04.11.2015  10:45

人民网西安11月4日电(李浩)“法官到了,没想到庭上这么严肃。”11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莲湖区法院院长公开审理两起案件。几千余网友通过网络视频观看的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上展开互动。在整个11月,陕西省法院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活动”,挑选40余位法院“一把手”亲自坐堂审理案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网络视频直播长安区、莲湖区法院院长办案

11月3日上午,经长安区法院院长蔡青审理查明,46岁的福建男子陈某在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八一村创办西安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绿豆饼和南瓜饼,为延长食品保质防腐期,向食品原料中非法添加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超霸防腐剂”,并将生产的食品销往西安批发市场。今年4月,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该公司的食品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绿豆饼和南瓜饼及违法添加物。经检测,绿豆饼、南瓜饼的富马酸二甲酯含量分别为12.37mg/kg和12.63mg/kg,均为不合格产品。根据规定,富马酸二甲酯属于食品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长安区检察院认为,陈某在生产食品糕点过程中非法加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应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法庭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除该案外,由莲湖区法院院长贺桂宝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两起案件均在微博上进行了视频同步直播。

角色回归 院长审案制度化、常态化

近年来,陕西高院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与应用工作,要求全省法院加大网络庭审直播工作力度。去年以来,陕西省法院网络视频和网络微博庭审4441件,做到每天都有网络庭审直播案件。此外,2014年8月,陕西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对院长、副院长办理案件的数量、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陕西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该院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活动”,对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各类典型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微博视频直播。10个基层法院以上的中级法院确定3名院长担任审判长、10个基层法院以下的中级法院确定2名院长担任审判长,鼓励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预计将有40余院长参与到此次院长开庭月活动中,将面向超过百万网友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示院长开庭的过程,体现陕西各级法院审判公开工作和庭审规范化,引导网友与法院新媒体互动交流。”曹建国介绍。

谈及网络视频直播法院院长办案的意义,“庭审直播作为审判公开的重要举措,能够让社会公众以最直观、最便捷、最经济的方式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曹建国在采访时表示,“此举有利于纠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合理现象,让审判回归‘亲历性’。而且能够充分展示法院院长们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实证据能力和裁判能力,对内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对外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由于院长直接担任审判长,对案件事实了解的更充分,对矛盾焦点和法律关系把握的更准确,减少了中间环节,为正确裁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成首选 邀请各界群众旁听

记者从现场获悉,此次活动是专门针对各级法院院长在特定时限内所办案件集中进行微博视频直播,在全国法院中尚属首例。

在此次直播案件选择上,有没有哪些要求?

据陕西省高院宣教处处长贾明会介绍,院长担任审判长办案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因此,院长所承办的案件应该是重大疑难和新类型的案件,以及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影响的案件。比如说,将选择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宣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促进全社会以法治建设为引领,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具体来说,比如选择具有促进社会和谐意义的婚姻、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具有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打击失信行为、 合同违约等典型案件。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和评价。通过现场旁听和面向网友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示院长开庭的庭审过程,体现陕西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审判公开和庭审规范化,引导网友与法院就此进行互动交流,以扩大新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