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16.08.2014  20:30

  黔教办体〔2014〕37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努力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已于今年7月发布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测试任务


  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标准》,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测试内容与方法


  1.依据《标准》设置的测试项目及有关要求执行。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


  2.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数据上报时间


  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于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 www.csh.edu.cn )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今年的测试和上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将测试和上报工作抓实、抓紧,确实为青少年的体质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测试工作方案,要从组织管理、工作要求、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条件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在教育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率、上报率100%。


  2、开展培训、督促、公示、核查工作要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标准》开展逐级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延伸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测试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做好《标准》的公示、反馈与评价,要设立各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各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督促核实,督促学校认真开展测试、如实上报数据。省教育厅在各地测试期间将进行督促,并将各地测试、上报的完成情况以县为单位进行排名,一旦发现上报数量不足、数据有误甚至虚假,将解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排名靠后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通报。省教育厅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工作监督电话:0851--5283676。


  3、科学安排,确保测试上报顺利完成。


  各地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对各县学校测试的具体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各校要利用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和体育课对测试内容进行针对性的锻炼,让学生熟悉测试项目。要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保证《标准》测试与上报工作健康、安全、有序开展。


  各市(州)教育部门及各高等院校、省直管县市和厅属学校的测试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表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传真号:0851--5281510,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将于9月1日开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请各地各校登录系统并逐一核对本地学校数量、名称等相关信息,确保系统内学校信息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符。如有不符,请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汇总后,提请教育部更正。


  附件: 1.教育部教体艺[2014]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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