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落地贵州

01.06.2019  21:43

  贵阳网讯 5月31日,记者从贵阳海关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与贵阳海关签署《企业协调员管理合作备忘录》。这三家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标志着海关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落地贵州。

  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是指由直属海关指定海关工作人员担任协调员,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事宜的一种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协调员通过海关总署统一开发的“关企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等服务。

  “企业可以在隶属海关申请协调员管理制度。如果隶属海关管辖范围内不能解决,企业可以向直属海关(贵阳海关)申请。”贵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处长方晓红说,贵阳海关专门设立了关企合作委员会,从企业申请解决有关诉求,到批准办理相关事务,周期一般在7天左右。

  贵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黄勇说,申请设立协调员的普通企业首先要取得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资质,然后向海关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通过认证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可以向海关申请设立协调员。

  海关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目前只针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面向高级认证企业设立协调员管理制度,主要是遵循海关‘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信用管理原则,培育诚信守法企业,有利于增强关企合作,共赢亲清合作关系,也有利于构建贵州省良好的进出口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自律和高效发展。”黄勇说。

  贵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贵阳海关将面向贵州企业宣传认证计划及认证标准变化等政策,逐步培育高级认证企业。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自律自查自纠、自主遵纪守法、自主规范行为,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国内、国际相关便利通关优惠政策,提高商贸层次,服务全省开放发展,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可以享受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可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等12条优惠管理措施。(记者 罗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