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计划5年内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改善人居环境

17.05.2016  19:35

人民网南京5月17日电 (朱殿平)记者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下发。江苏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开展新一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根据目标要求,到2020年,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城市水体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体环境状况直接关系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切身利益。《方案》明确,从2016年起,江苏将用5年左右时间,在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省辖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

方案》要求,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首先,各地要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

其次,各地要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对雨污水错接、乱接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沿河湖污水管渗漏问题;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对面源污染治理,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有效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此外,各地要切实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并建立健全“河长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据悉,在省级层面,江苏将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农委、财政厅等部门参加,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为强化该项任务的落实,江苏省政府还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省有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水质进行抽查,评估整治效果,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领导重视、方案科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城市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此外,“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根据整治年度工作量、水质监测达标情况、上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对整治工作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