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教育系统安保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09.09.2016  18:35

  黔教办安稳〔2016〕12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根据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需要,省教育厅于8月9日至8月23日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举办了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保人员骨干技能培训班,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共选派400余名保安骨干参加培训。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保队伍规范化建设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参加骨干培训班安保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省教育厅要求在全省进一步深化安保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使安保人员明确学校安保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安保器械“八小件”的使用技能和方法,提高安保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强化安保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
  
  二、培训时间
  
  5-7天(10月底前完成培训,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自行确定)。
  
  三、培训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集中培训的原则,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培训。方法可采取由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组织乡镇中学、小学、幼儿园各遴选2名素质较高的保安参加县组织的培训,培训完成后由他们再组织本乡镇所属学校的保安进行培训;各市(州)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安保人员自行组织培训,年内所有保安必须全员参加培训,实现全覆盖。
  
  四、培训内容
  
  (一)防卫器械“八小件”、技防设施使用的基本使用方法和技能;
  
  (二)岗位规范培训。
  
  五、培训组织保障
  
  培训工作要求做到统一教材、统一内容、统一住宿、统一训练,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确定,培训场地、培训器材、食宿安排、培训费用等由教育部门承担,学校负责安保人员的送训,由参加省级安保人员骨干培训班的人员充当教员。教材统一使用由省教育厅编印的《校园安保实训教程》,由省教育厅免费发放到各级各类学校,每校一册,仅供保安人员培训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安保人员培训工作事关学校治安防范成效,事关学校安全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制定培训计划、方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地各学校要在保障学校安全的同时,根据培训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好安保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培训与正常值班、执勤工作两不误,相互促进,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将安保人员培训资料收集汇总,纳入学校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备查。今后凡学校新聘任安保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培训上岗,并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在岗培训。聘请保安公司承担保安工作任务的学校要督促保安公司组织保安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对保安公司的考核目标,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保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对培训工作不落实或培训效果差的学校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各地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将培训工作小结(包括文字、图片)报送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
  
  联系人:陶源、唐荣
  
  联系电话:0851-8528163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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