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前海法院开庭审案 探索破解涉外涉港诉讼难题

09.04.2015  01:49

新华网深圳4月8日电(记者赖雨晨 赵瑞希)8日上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第一起案件,和该院成立两个多月来受理立案的大部分案件一样,这是一宗涉港商事案件。

庭审开始时,分别来自香港和内地的原被告双方就对该案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产生了分歧——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属不同法系,包括案件管辖权、法律适用、跨境文书送达、境外法查明在内的许多具体问题,将成为前海法院未来面临的巨大挑战。

前海法院位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这里又被称为“特区中的特区”,同时是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的组成部分。这家今年1月28日刚刚揭牌的基层法院被寄予厚望,一方面要通过一流的司法服务,为港澳台资本、国际资本的投资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要为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在前海“落地”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是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的分离,前海法院将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内原本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截至4月7日,前海法院共登记收案112件,发出立案通知书110份,上述类型的案件占到全部案件数量的六成。

8日开庭案件的原告是一家注册在香港的理财公司,其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深圳居民常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返还一笔保险业务百余万元的介绍费。

我们之所以选择在前海起诉,是考虑到内地的诉讼成本比较低、整个流程效率也比较高。”原告律师杨锡锋告诉记者,“而且这个案子如果适用内地法律的话,对我们也比较有利。

从案情和案值来看,这宗合同纠纷是一起寻常的商事案件,但一些旁听案件的法律专家表示,由于牵涉到在两个不同法律环境中的商事活动,案件的审理仍然有很大的难度。当天,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管辖的问题、法律适用的问题,还有跨境文书的送达,这些都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说。前海法院在遴选法官的时候很侧重审理涉外案件的经验,有些法官具有海外留学的背景。

在涉港、涉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旦我们的准据法是境外法,那么还涉及境外法的查明,这又是一个更专业的问题了。”黄亚英进一步解释说。

在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看来,专业地审理裁判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正是前海法院成立的意义所在。“深港两地之间的法律合作是未来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推进的领域。

除了实现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制度适当分离之外,前海法院还建立了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明确了主审法官责任制、确保“谁审理谁裁判”;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对法官实行单纯的职级管理、取消行政级别管理等。此外,前海法院还建立了港籍陪审员和港籍调解员制度。

黄亚英说,前海法院是在最高法院的直接指导下成立的全新法院,其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样板”意义值得关注。“它的任务是全面推进改革,未来中国的法院会是什么模式我们可以看看前海。